复印病历

发布时间:2023-11-15本文来源: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浏览次数:344

病历复印须知

一、可复印病历人员:

A、患者本人 B、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 C、保险机构D、公安、司法机构

二、可复印的病历资料范围:住院记录、出院记录、化验单、体温单、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单、病历资料及护理记录等病案中的客观记录

三、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A、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B、申请人为患者亲属或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权料和授权委托书。

C、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近亲属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近亲属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D、申请书为保险机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司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 应当由医务科核定签字,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病历复印申请流程(见图)

五、做好病历复印登记工作作:病历复印者在复印时应配合病案工作人员做好各项登记和核实工作,以便日后查询。

六、收费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收取一定工本费

病历复印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