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7本文来源: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浏览次数:223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肠道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用医疗器械、专用厕所,有专用的治疗观察室,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肠道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留床观察或住院治疗。

7、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自觉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不漏报、不迟报。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