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7本文来源: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浏览次数:256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医护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掌握传染病报告知识,明确责任,增强法制观念。

二、熟记41种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报告病种及分类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8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报告时限

1.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对其他乙、丙类、其它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建立门诊日志登记

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应包括就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 诊断、初诊或复诊等项目。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要清楚。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更应在门诊日志登记齐全,不可遗漏。同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上传提交传染病报卡系统,预防保健科审核后及时网络直报

四、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卡的审核打印、登记、网上直报,以及纸质报卡的保管工作。督促本单位医护人员保证报告质量。

五、传染病报告卡应及时上交区疾控中心保管。

六、对于漏报、不报疫情的个人将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细则及医院法定传染病上报奖惩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