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本文来源: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浏览次数:985

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号)、省编办《关于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8〕241号)文件、徽编办《关于下达2021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徽编办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启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对象

2021年10月31日以前,进入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编外人员。

(二)招聘职数

     招聘周转池编制人员5名,详见《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开除处分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1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559—3513279,联系人:张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大楼需出示安康码并扫码显示“允许通行”。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者须填报《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周转池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提供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民政府网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栏目上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3584900(区卫生健康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11800(徽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