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标代理和清单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标代理和清单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盖章)
2021年11月
目 录
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施工要求
二、商务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表
二、符合性审查表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磋商与评审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七、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标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表(仅货物类项目填写)
二、服务/施工要求响应情况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联合体协议
价格标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二、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仅货物类项目填写)
二、服务分项报价表(仅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填写)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
四、最后承诺报价表
项目概况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标代理和清单编制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17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标代理和清单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元 (含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费)
最高限价:15000元(含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费)
采购需求: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标代理和清单编制服务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4)其他:/
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15(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在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登记获取磋商文件,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7时15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
时间: 2021年12月1日9时(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 一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市徽州区
5.磋商保证金
(1)金额: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名 称: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
联系方式:15056699707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1.5万元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本项目类别: 服务类 |
4 | 采购有效期:磋商开始后60天 |
5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其他:/ |
6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8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9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0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五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
1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纸质投标: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 |
12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磋商现场: R 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磋商开启前到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标书受理处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磋商(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
13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 |
14 | 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及本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
15 |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采用纸质方式 |
16 | 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告知: 采用纸质方式 |
17 | 磋商保证金: 金额:免收。 |
18 | 成交人个数:1个 |
19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否 |
20 | 公告公示媒介:黄山市徽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hz.gov.cn/)。 |
21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6、26条; 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六章“五、磋商与评审”); 3、本文件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一、服务要求
(一)招标服务内容: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以及所代理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制、项目变更造价审核、合同审核签订、招投标全过程服务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有关项目事项等工作,以上内容的资料整理归档1套至招标人。
(三)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及黄山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2、中标后拟投入项目招标代理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是指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组建的招标代理服务团队),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①不得更换,否则接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理。②不与其他投标人的项目组人员混用。存在混用情形的,采购方将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资格。③每次项目组人员中至少有 2 人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方将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资格。
3、投标人须承诺特殊项目招标人可另行要求与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代理。
(四)拟投入招标代理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是指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组建的招标代理服务团队)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4人。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名单中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并终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合同;
2、项目组人员少于最低人数或超过最高人数的,投标无效。
(五)、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 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代理事项。
(六)、诚实信用
投标人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招标人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七)、相关要求
7.1 中标单位承揽业务后, 必须配合保卫部门对其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如果不予配合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并终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合同;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承揽业务的执业情况、专业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进行定期评定考核,累计两次考核不 合格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并终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合同;
7.2 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失误导致项目招投标失败或延期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并终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合同,且不得收取出现错误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在服务期内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并终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合同;
7.3 本次中标单位承揽业务范围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7.4 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委托后,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招标文件的拟 定、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项目变更造价审核工作、 合同审核签订工程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工作;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黄山市徽州区 |
2 | 验收 | 合格 |
3 | 付款 | 付款人: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付款方式:代理项目中标后,由中标人支付 |
4 | 履约保证金 | 其中磋商保证金(如有)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留存磋商保证金所在账户),不足部分向采购人交纳。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资料 |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2 | 指供应商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的资信证明提供任一银行均可,不要求基本开户银行)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3 | 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4 | 指供应商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也可提供其经营者(自然人即其本人)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其经营者(自然人即其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
6 | 书面声明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章 | |
10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
11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2 | 投标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施工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2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商务技术分 | 投标人 业 绩 28分
| (1) 投标人自2018年1 月1日以来:(本项最多得分为12分) ①承担过设计类招标代理项目个数: 每 1个得2分,最多得 4分; ②承担过监理类招标代理项目个数: 每 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③承担过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个数: 每 1个得 2分,最多得 4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 列明的为准) 注:1、以上业绩 (除政府采购外)均指工程类项目, 其他类型项 目不计分。 2、以上所有项目不得重复。 |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 准)承担过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满分16分): ①单个项目金额为 100万元(含 100 万元)—500 万元的招标代理业绩得 2分; ②单个项目金额为500万元(含 500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得4 分; ③单个项目金额为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以上的 招标代理业绩得 6分; 注:1 、业绩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为计分依据; 2、中标后业绩公示,如发现中标人业绩类别造假从重处罚。 3、以上所有项目不得重复。 | ||
专业 人员 18 分
| 1、项目组负责人10分 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招标师证书得2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或分支机构)资格的得3分,具有咨询师(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或分支机构)资格得3分。 3、项目组人员构成(不含项目负责人)8分 3.1拟派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具备不同类专业: ①电子信息工程专业②安装专业③土建专业④卫生信息管理专业 每有一名专业人员加1分,同一专业最多得 2分,一名人员如有多个专业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 4 分。 (以职称证书专业为依据) 3.2投标人拟投入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组负 责人),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 1分。满分4分; 注: 1、项目组是指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服务需求组建的招标代理服务团 队; 2、投标时需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 |
商务技术分(34分) | 服务机 构 3 分 | 投标人为黄山市企业或已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一 个月内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得 3 分,提供营业执照或承诺函。 |
服务场所5分 | 投标人在黄山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在600平方以上的且具备独立、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谈判室的得5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上的且具备独立、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谈判室的得2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的且具备独立、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谈判室的得1分。(如有多个房产证需为同一办公地点,不接受分散办公) | |
服务体 系 5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 |
投标人 荣誉 15 分
| 1、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AA得2分,A得1分;满分3分。(须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黄山市场考评情况(5分):2020年1-12月全市公共资源代理机构考评情况结果,黄牌警告的此项不得分。考评总分累计加分的得5分,考评总分累计不扣分的得3分,考评总分累计每扣1分此项在3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时须提供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以发证时间计算)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颁发的类似优秀代理机构荣誉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以发证时间计算)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类似优秀造价咨询机构荣誉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
招标代 理服务 方案 6 分
| 1、质量控制 1 分。书面阐述在项目对接响应、制作招标文件、进 行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注意的重点,如何提 高招标项目质量,根据方案优劣程度酌情打分。 2、造价控制 1 分。书面阐述信息化项目,如何加强造价控制, 减少质次价高、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等疑难问题,根据方案优劣程 度酌情打分。 3、进度控制 1 分。书面阐述建设信息化项目,如何加强关键工序和 进度控制,提高招标效率,根据方案优劣程度酌情打分。 4、合同和信息管理 1 分。投标人企业内部在合同和信息管理方面, 是否有严谨的工作流程和完善的工作制度,根据优劣程度酌情打 分。 5、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1 分。书面阐述各人员岗位职责,叙述完整,根据优劣程度酌情打分。 6、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 1 分。较全面的阐述编制清单、 控制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何预防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发生,根 据优劣程度酌情打分。 | |
价格分 (20分 ) | 20分 | 投标人按服务要求4.1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及报价要求进行承诺得 20分。 |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山市从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 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磋商文件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实质性响应审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七章 合同格式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磋商响应书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更正公告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磋商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磋商文件(对磋商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磋商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13、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3.1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
13.2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2.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4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磋商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依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在调查处理期间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的供应商,反映人以及成交候选人需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由担保单位将电子投标保函转成现金转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
15.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6.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7.1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8.1电子投标:加密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纸质投标: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胶装装订、分开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按18.2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8.2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字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磋商响应文件,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8.4所投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提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18.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2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磋商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磋商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磋商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磋商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或以上的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4实质性响应审查。(详见第四章)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5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的:若磋商过程中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首次报价(即价格标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若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供应商退出磋商。
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办法详见第五章)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当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推荐。
2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 异常情况处理
24.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非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6.4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项目编号:
买 方: 电话:
卖 方: 电话:
买方经磋商小组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期限为 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施工。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所列服务/施工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 (盖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 (盖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四)财务状况报告
(五)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其他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磋商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参与磋商资格、记入黑名单、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价格标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内容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价格 |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