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需知

发布时间:2023-11-16本文来源: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浏览次数:143

入院需知

 

1.住院病人必须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能入院治疗;急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迅速补办住院手续后方能继续治疗。

2、上午8: 00-11: 00为查房和治疗时间,在没有特殊检查时,希望不要外出,也谢绝探视,下午可以安排探视。

3.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为了您的安全,未经主管医师及护士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夜不回病房者,后果自负。

4.病人请不要自行邀请外院医师会诊,不得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否则由此发生的药物副作用及损害病人健康等一切后果自负。

5.为保证医疗护理安全,不得自行调换床位,病人及陪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医疗相关文件,不得干扰医疗护理工作。

6.请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及其它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请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与安静,勿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与乱扔乱倒,遵守医院作息制度。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9.病区系消防重点,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等,不乱拉电线,严禁吸烟,监护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10.为了不影响治疗和护理,请按时交纳医疗费用。所有费用必须交至出入院处,若需了解费用使用情况,可于下午16:00后到护士站或出入院处查询。

11.病区内设有开水间供应开水,注意防止烫伤,使用热水袋前应告知护士,以免烫伤;不要随地倾倒污水污物,以免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