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院原院长程庆合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关于市三院原院长程庆合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黄山市徽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对程庆合同志担任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以2022年至2024年为主),重点审计了市三院本级,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详见附件:市三院原院长程庆合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市三院原院长程庆合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精简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