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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 、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急诊科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急诊科医师认为需急会诊的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诊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医师应及时通知总值班室或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条件允许时再护送病房或重症监护室。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会诊后送手术室急诊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7.遇重大抢救事件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