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纠纷处理程序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纠纷处理程序
一、接待投诉:与患者沟通达不成共识的,引导患者到医务科办公室投诉。办公室应热情接待,签收并保存投诉材料,告知患者解决纠纷的途径,共同保管好病历、实物等证据。如患者死亡,及时向家属提出尸检建议。
二、内部调查:医务科组织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明确纠纷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医院医疗技术专家组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医务科负责与患者联系并答复调查处理意见。
三、医疗损害鉴定:与患者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医疗损害坚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认为需要鉴定的,交由第三方组织鉴定。
四、司法诉讼:患者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的,我院也将积极配合。
五、法律规定的纠纷处理途径: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