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询价函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询价函
项目编号:HSSSY20260027
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项目即将过保,现拟对该项目进行询价,诚邀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维保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全院范围内所有有关信息化硬件的维保。(投标方在响应前可自行先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获取报价所需内容。因供应商原因未至现场考察的视为已认同实际服务范围并且无异议,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项目预算:4.2万元;维保周期:一年
三、维保范围
计算机、网络、机房、硬件终端、电话、排队叫号系统、有线电视、LED显示屏等信息化硬件设备维保、更换、迁移、安装等服务,以及根据院方要求的其他需要配合的服务。
四、中标单位主要服务内容:
(一)日常保养:中标单位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定期为甲方以上维保内容提供检查、调整、调试、维护等服务,以保证各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单位安排专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各系统及各子系统每周定期巡检一次;
2、各系统及各子系统每月保养一次;
3、中标单位负责免费指导甲方的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安全使用各系统,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二)故障维修:中标单位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对其在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甲方报修的故障进行维修,以保证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1、维修的启动:
1.1 中标单位对其提供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接到紧急维修通知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维修为 24 小时服务方式。
2、维修的时间:普通故障应即时完成维修,较大的故障的维修时间及方案由中标单位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更换:
3.1 中标单位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的,应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 中标单位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并保证其能满足原有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功能。
3.3 对于系统易损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中标单位应采购部分备用件,以便出故障时更换维修,确保该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个别重要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中标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用件。
3.4 中标单位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提出合理的报价,否则,甲方有权对不合理的报价费用予以扣除。
3.5 中标单位应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的质量、服务与厂商承担连带责任。
4、保修: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后,对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耗材从维修或更换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
5、外送修理:需外送修理的,外送修理的时间和费用需经甲方确认,各种设备外送修理期间,中标单位应提供替代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使用原设备的替代品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中标单位需对其替代品负全权责任
6、修理中所使用的耗材,甲方有权通过徽采云等三方平台采购,中标方负责采购耗材的安装。
7、甲方有权对中标方的响应时间、维修时间、保养、维修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需照价赔偿。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电脑、打印机维修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报价表。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4年以来相关信息化终端硬件维修保养项目业绩一份。
4.投标时要提供服务内容承诺书。
5.所有复印件加盖本公司红章。
五、付款方式
维保一年结束后,凭正式发票于次月支付全部费用。
六、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4日11时30分,在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科递交。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592号
联 系 人:杨健
联系方式:15056699707

